2009年6月8日 星期一

保護老嬸婆的土角厝

活動通知

政府都市計畫審議草率 欺負弱勢老婦與憨兒
單憑一句「恐影響對街建物結構與行車安全」,未見任何專業評估報告
便可捨棄「筆直現有道路國有土地」不用,逼七十老婦拆屋讓地來開路

時間:2009.04.09 (二) 上午九點
地點: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(內政部營建署門口)

 一個不識字的七旬老嬸婆,住了一輩子的土角厝,即將被拆除。這段曾經流傳於網路,觸動著海內外上萬網友心弦的故事,即將劃上不完美的句點。

五年來,豐原土角厝ㄟ老嬸婆 -- 張徐秀鑾女士,她從不想成為「阻礙政府建設」的罪人。她唯一的小小心願 --「將筆直現有道路納入12米路範圍」,其餘的面積再拆用她的土角厝,讓她能多留下些土地,讓她與愛兒還能繼續在這裡留下來、活下去。(2005.05.01新聞片段: mms://video.ftv.com.tw/video/050501/2005501C01M1.wmv )

一群具有專業背景的網友們,將她的心願規劃成替選方案建議,並於93.8.31呈給了台中縣都委會。縣都委會原於95.11.12採納了她的訴求,同意將現有道路(約4米)納入12米計畫道路。卻又在97.09.01推翻了先前的決議,再度變更路線,將現有道路又排除於計畫道路路線之外,讓她承擔整整12米的道路用地。

98.04.28內政部都委會小組會議,在沒有專業評估報告的情況下,僅憑一句『不影響北側建築物結構(地上及地下)安全原則下(即保留適當緩衝距離)』,草率的對該項不合常理的路線規劃,做出了同意變更的審查結論。並將於98.06.09上午9:30提報內政部都委會大會作成決議,發布實施。

屆時,住在現有道路南側的老嬸婆與愛兒,將因此失去大部分的屋舍。而那獲得政府「適當緩衝距離」的人,不僅可以順勢將已行之多年(五十年以上)的既成道路土地收回應用,甚至還能享有門前國有土地的優先承購權。

當內政部都委會都不能為人民的權益、為公平與正義把關時,我們只能期待透過公眾輿論的評斷,還給老嬸婆一份公道。

聯絡人:張俊湖(老石) 0955-079-920
黃彥儒(倒退嚕) 0929-284-259